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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新闻(记者汪畅)深圳市宝安区的女性进入公司派对后,怀疑醉汉被强奸,11月28日,新京报新闻记者在本月23日被判刑,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,被判处3年6个月监禁。
根据判决书,法院认为受害者没有自愿与邹某跃发生性关系的意思,有证据表明曾某的醉汉状态正在逐渐上升。而且邹某跃明显有意隐瞒自己与曾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接到公安人员的电话后,自己去了事件,但是事件发生后,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不是自首。
因此,法院认定邹某跃利用受害者喝醉失去意识的机会,未经受害者同意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应构成强奸罪。
11月28日,曾某同性朋友对新京报记者说:这个判决结果已经很好了。其次,在老家开始新的生活。
据新京报报道,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名女性在入社会后被怀疑喝醉被强奸,11月1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当时,原告方希望对嫌疑犯以强奸罪定罪。
曾某代理律师钟夏露告诉新京报记者,案件的焦点是嫌疑犯和曾某发生性行为时,曾某本人是否自愿。
11月28日,曾某的朋友在微博上写道,审判时,曾某一直很紧张,反复考虑是否戴眼镜。不戴眼镜看不见字,但戴眼镜的她不想看邹某跃的脸。最终站在法庭上是告诉法官做错事的人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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