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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8日,据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同日,法院公开宣判,原庆阳市委常委、原华池县委书记张万福受贿、贪污、行贿,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。被告人张万福犯有受贿罪、贪污罪、受贿罪、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,并处罚金120万元。查封、扣押赃款、赃物和孳息,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,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华池县县长、县委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在工程承包结算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现金26笔,共计人民币1616万元。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、石化办公室主任、华池县县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贪污公款423万元;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,他向前庆阳市委书记张智全行贿630.2万元。
此外,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石化办事处主任期间,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责任规定。重大财务费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报请批准,资金被滥用。被告违反规定,决定从石化办事处账户提取现金,并以假名办理了470多张银行卡用于礼品和非法费用。后来又指使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虚报支出,用假发票结算,造成庆阳石化办事处资金和财产损失1340.58万元。截至2017年3月17日,在张万福的家庭财产及支出中,4980.083228万元的财产来源无法解释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万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被告人张万福安排他人收取公款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贪污罪。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,以谋取不正当利益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受贿罪。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石化办公室主任期间滥用职权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。被告人张万福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,差额极大,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都成立。
鉴于被告人张万福到庭后,如实供述了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、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事实,情节坦白,在庭审中认罪悔罪,赃款全部退案追缴,本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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