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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

2020-12-2 20:17:45 4011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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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儿嗨哟喂 发表于 2020-12-2 20:17:45 |阅读模式

呼儿嗨哟喂 楼主

2020-12-2 20:17:45

光明。com,12月2日:《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》于12月1日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市场信用信息提供者收集自然人信息,应当征得本人同意,并就目的达成一致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市场信用信息提供者不得收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、血型、疾病和病史、生物特征信息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个人信息。因此,禁止企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、商会采集人脸、指纹、声音等生物特征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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