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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表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

2020-9-27 19:25:17 3947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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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儿嗨哟喂 发表于 2020-9-27 19:25:17 |阅读模式

呼儿嗨哟喂 楼主

2020-9-27 19:25:17

自2015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,全省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在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中,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实践,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,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激励全省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民族工作,巩固和发展“中华民族一家亲,同心共筑中国梦”的良好局面,省政府决定分别授予相关集体和个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、个人和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。
我们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,继续以先进典型为榜样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引导和激励全省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,紧密团结在一起,共同团结进步,共同繁荣发展。在此基础上,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"四个意识",坚定"四个自信",做到"两个维护",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全面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,同心同德,锐意进取,改革创新,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开创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,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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